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09-11
| 公开时间:XX钟前 | |
X 公 告
(X)苏 X 破 X 号之四
X 年 3 月 7 日,本院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第一X人根据《债权表》名单于 X 年 4 月 X 日前以邮寄方式向各位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相关人员送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报告等会议资料。截至 X 年 8 月 X 日,管理人已经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X,X,X.X XX可供X配的财产总额为X,X.X X。 经管理人申请,本院于 X 年 9 月 7 日作出(X)苏 X 破 X 号民事裁定,对本案的无异议债权表予以了X的资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条件。未有适格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破产重X申请或者和解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本院于X 年 9 月 7 日X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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