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 上海 2026-09-11
(X)沪 X 破 X 号
本院X的申请,于X年X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X年X月X日XX公司管理人。为审查和确X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之前,向管X(联系人:X电话:X;地址:X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X配,不再对其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X(XXX号)第十三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1 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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