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9-11
(X)易名管字第3号
牛勇厚、毛金雷:
X受理赵金栓对被申X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X作出(X)豫X破申X号之一民X审X作出(X)豫X破X号决定书,由XX管理人。
经管理人X场X查X企业登记信息记载股东未实缴出X法》第二十八X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X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的规定,现通知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缴纳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附表: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认缴时间 |
| 牛勇厚 | XX | 0.XX | 货币 | X年X月X日 |
| 毛金雷 | XX | 0.XX | 货币 | X年X月X日 |
附件:
1.(X)豫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
2.(X)豫X破申X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3.((X)豫X破X号决定书;
4.管理人联系方式:宋律师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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