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交通运输,机械电子电器 安徽 2026-09-12
公告
(X)皖 X 破 8 号
本院X、合肥北重机械设备有X的申请,于X年X月X日作出(X)皖X破8号裁定书,裁定对X、合肥北辰X公X、合肥X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皖X破8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X担任上述四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X、合肥北辰X公X、合肥X公司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X)申报债权,X债权人在此之前已申报的债权,本次无需重复申报,如债权性质、金额等内容有变动的,应向管理人申请变更;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合肥北辰X公X、合肥X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北京中银X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X、合肥北辰X公X、合肥X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X管理人北京中银X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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