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机械电子电器 广东 2026-09-12
|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
(X)戈菲破管字第1号
X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X管理人(通信地址:X师,X)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于X年X月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X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自案件受理之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X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在管理人接管X、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