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安徽 2026-09-12
|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
X年X月X(X)皖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以下简称X")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X)皖X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环滁律X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接X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经管理人调查,截至破X不存在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X日。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X明、劳动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在公示期X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二O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XXXXX号创达电XX室,联系人;付婕律师;联系电话;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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