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福建 2026-09-12
|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X管理人 | |
证件、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XX根据申请人蔡丽萍的申请,裁定X(以下简称博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X)闽X破申X号】,并于同X审理。X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X随机摇号指X炜衡XX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收工作。经依法通X未向管理人移交任何证照、印章等材料。管理人未接X到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MACY1M4F3B)、开户许可证、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预留银行的私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以X裁定受理破产之日(X年X月X日)起全部X裁定受理破产之日后仍使用作废证照、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如擅自使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九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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