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出版印刷 湖南 2026-09-10
清算公告X已裁定受X场监督管理X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XX清算组,现就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X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X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妥善保管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X、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X、清算组认为其应当X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X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XXXXXC3XXX。张律师X。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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