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出版印刷 河南 2026-09-11
文叶琴:
一、移交资料
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你占有、管理的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并编制移交清单,与管理人共同清点签字。主要包括:
1.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审计评估报告、纳税资料、债权债务清册;
2. 财务X银U盾、税X权限;
3. 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证照、开户资料;
4. 现金、票据、有价证券、银行印鉴;
5. 合同、诉讼仲裁材料、章程、决议、人事档案及其他资料。
二、书面说明
移交时,你应就以下情况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债务人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职工工资及社保缴纳情况、股东出资情况、未履行完毕合同情况X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以及管理人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移交时间与地点
请你方于收到此通知X日内,将上述全部资料完X、真实、无条件移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地址:X)。
四、法定义务及法律后果
你应妥善保管上述财产和资料,不得隐匿、转X、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拒不移交、提交不实材料、伪造或销毁有关材料X可依法予以罚款、训诫、拘留;因你的行为造成损失或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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