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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管理人
债 权 申 报 通 知
1、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且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详见附件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收费标准)。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行使权利。
2、管理人联系方式、债权申报地点及时间
联系人:X林律师X;
地址:X2#XX层;
接受申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X-X:X,下午X:X-X:XX理Xpan>
3、债权申报方式
应递交书面申报文件进行申报。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X受理对X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X年X月X日)止。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X)、法定代表人X明(X)、法定代表人X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X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代理人X(原件)及代理人X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X年X月X日下X民二庭,X通过登X中级人民XX址:https:X.com/#/Index,或使用X小程序“X”登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此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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