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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X 莆 田 X 荔 城 X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X)闽 X 破 X 号之二
X 年 6X根据魏文火的 申请,作出(X)闽 X 破申 X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申请人魏文火对被申请XX晟X公 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X审理。经X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本 院于 X 年 7 月 X 日作出(X)闽 X 破 X 号决定书, 指定福建众益律师事务X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林文华为负责人。本 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原定于 X 年 9 月 4 日上午 9 时 X X在本院西天尾人民法庭(地址:X。 现本院就会议召开时间变更如下:X 年 9 月 X 日上午 9 时 X X在本院西天尾人民法庭(地址:X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于 X 年 9 月 X 日上 午 9 时 X X到本院西天尾人民法庭报到。参加会议的债权 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 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 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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