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9-11
通知书
X李想 李国平:
X作出(X)豫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进行审理。经随机选取方式,本院依法指定X为本案管理人。现管理人特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X裁定受理破产案件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们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X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XX采取X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X管理人
X
二X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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