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191破16号告知债务人及管理经营人员义务通知书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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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豫0191破16号告知债务人及管理经营人员义务通知书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09-11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豫0191破16号告知债务人及管理经营人员义务通知书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告知债务人及管理经营人员义务通知书

    通知书

    X李想 李国平:

    X作出(X)豫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进行审理。经随机选取方式,本院依法指定X为本案管理人。现管理人特通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X裁定受理破产案件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们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X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X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XX采取X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X管理人

    X

    X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

    通知书.pdf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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