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10-20
公告
(X)浙X破X号之一
本院根据X的申请于X年X月X日X(以下简称东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定浙江九州大众X的债权人应X管理人(联系人:X韩君滢X,地址:X《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的债务人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X年X月X日上午9时X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XXXX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X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X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X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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