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南 2026-10-23
作废公告X于X年X月X日作出(X)湘X清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X场监督管理X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湘X强清X号《决定书》,指定X清算组,吴金凤为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自接受指X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印章等全部证照资X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确定作废之日起,前述证照、印章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任何单位、个人持上述作废证照、印章签订合同、X业务、工商业务、出具担保、对账收款等全部行为均属无效。
二、因冒用、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产生的一切债务、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均由实际使用人自行承X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三、凡持有上述证照、印章的单位或个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主动移交至清算组处;拒不移交、隐匿、冒用证照印章涉嫌违法犯罪的,清算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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