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网络通讯计算机 陕西 2026-10-23
近年来,一些境内机构未经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X组织或企业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在境内以协会、学会等名义违法开展活动,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现就面向社会征集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等线索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山寨社团”认定情形
(一)组织类别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境内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X)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X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2.在境外X登记的非政X组织、境外企业境内活动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
(二)表现形式
当前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情形:
1.利用“X”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X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2.在文化艺术、新闻X络传播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三秦”“西部”“X”“宝鸡”“X”“太白”等字样,与全国性、X性、X性、X性社会组织相混淆的;
4.打着“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骗钱敛财的;
5.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颁发各类“证书”、评选所谓“大师”头衔的;
6.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二、合法社会组织X
1X查询:X中国XX址:https:X.cn),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栏输入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查登记信息;
2X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官方政务X内置查询功能核验组织登记资质。
三、X民政和退役X举报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X—X、X-X
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X民政和退役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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