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0-23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开 人:X师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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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作出(X)豫X破申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X(以下简称鑫辉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X年X月X日作出(X)豫X破申X号之一民事X(以下简称封丘法院)X作出(X)豫X破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河X管理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通知你方:
1.妥善X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七个工作X,包括但不限于向管理人X财产、印章、财务资料和X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合同及职工工资X与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等资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如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X管理人
X年X月X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贾冰莹,联系电话:X;
邮政编码:X
通讯地址:X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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