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10-23
|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X师事务所 | |
XX人民法院公告
(X)浙 X 破 X 号之一
X 年 8 月 X 日,本院裁X破 产清算一案。X名下无财产可供X配,且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现管理人申X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X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本院于X 年 X 月 X X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