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河南 2026-10-23
| 公开时间:2小时前 | 公 开X清算组 | |
申X清算 组。
负责人:X算组组长。
X 年 X 月 X 日,XXX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清算期间, 无法联系到XX(X)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人员,未接管到营业执照、印章、银行账户、财务账册、财产、 资料等主要文件,未发现职工债权且无人申报债权,清算工作无 法开展,无法继续清算,请求本院确认《XXX公益清算案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 告》X公益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的《清算报X于X年X月X日经X场X经济X(以XX)核准登记成立,法定 代表人为X(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X资本XX X,住所X第一城,经营范 围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凭资质证经营)等,其股东X别为刘争, 出资比例 X%;刘娟,出资比例 X%;杜荣飞,出资比例 X%;徐 敏,出资比例 X%。X 年 2 月X因不 按照规定接受年度XX吊销营业执照。X 年 8 月 XX上发布公X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以及逾期不申报的法 律后果。截至《清算报告》作出时,没有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 权,清算组未接管到营业执照、印章、财务账册等X名下任何财产,无法进行清算。
本院认为,经清算组清算X财 务账X名下任何财产,无法进行清 算,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内容真实可信,形式符合要求, 本院予以确认。清算组请求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于法有据,本院 予以准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债权XX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的X的清算义务人对其债 务承担责X法》第二XX法>若干问题的 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XX公 益清算案清算报告》。
二、终结XX公益 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王 鹏
审 判 员 刘 林
审 判 员 王 磊
二O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邝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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