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商业服务,冶金矿产原材料 四川 2026-10-23
X自然资X
X自然资规函〔XX〕X号
X自然资X
关于XX
你单位《关于XXX〕X号)、《X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X〕X号)和《X自然资X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X自然资规〔X〕X号)、《X自然资X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自然资规发〔X〕X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XXX组集体土地X.X亩〔其中:农用地X.X亩(其中:一般耕地8.X亩,永久基本农田7.X亩,其它农用地3.X亩),建设用地2.X亩〕,作为XXX年X月X日止。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须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做好耕地保护;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如建设和管理需要,须无条件自行拆除并及时复垦。
三、你单位须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好农户补偿等相关事宜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时,须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X的,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
五、你单位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须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复垦。
X自然资X
X年X月X日
抄送:国家税务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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