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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X 惠 安 X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X)闽 X 破 X 号之一
X债权人:Xp>X 年 9 X根据惠
X信用合作联社张坂信用社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台
X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X)闽 X 破申 X 号之一民事裁定,由本院审理本案;
另指定福建建达X为泉州台X汉艺 与审判员张泽鹏、吴燕芬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黄姗 姗。 你(你单位)应于 X 年 X 月 X 日前,向泉州台商
X)曾曙阳(联系电话:X)〕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X配不再对
你(你单位)补充X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2
的费用,由你(你单位)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X 年 X 月 X 日以书面方式
召开。会议其他事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
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
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
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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