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8破12号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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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豫08破12号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

    采购与招标网   ,农林牧渔   河南   2026-10-15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026)豫08破12号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

    公开时间:XX钟前 公 开 人:X师事务所

    通 知

    (X)豫X破X号之一

    X、付俊玲:本X修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定X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X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X年X月X日XX)二号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通知(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pd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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