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0-15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开 人:X师事务所 | |
公 告
(X)豫X破X号之一
X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受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年X月X日指定X担X管理人。X的债权人
应在X年X月X日前,X管理人(地址:X电话:X)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X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X年X月X日XX)二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X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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