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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嘉利X及其X公司的债权人应于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可以接收电子送达的手机X。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X年X月X日上午X:X在X第九法庭(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嘉利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嘉利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嘉利X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嘉利X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嘉利X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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