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福建 2026-10-15
| 公开时间:XX钟前 | 公 X管理 人 | |
福 建 X 惠 安 X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书
(X)闽 X 破 X 号
X 年 9 X根据惠
X信用合作联社张坂信用社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台
(X)闽 X 破申 X 号之一民事裁定,由本院审理本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福
师事务所担任X管理
人。
意见》,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X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
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X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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