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陕西 2026-10-20
| 公开时间:XX钟前 | X破产管理人 | |
职工债权公示
X作(X)陕X破申X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X(以下简称“平升建筑”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以(X)陕X破X号之一决定书,指定陕西X为陕西XX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XX检索平升建筑涉执涉诉信息,未查询到平升建筑涉及职工仲裁、诉讼案件;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移交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考勤及工资记录等相关资料,截至目前亦无其他主体提出职工债权的主张,故管理人初步确认平升建筑无职工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平升建筑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若认为存在职工债权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邮寄地址:X1XX室;联系人:X系电话:X)提交异议并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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