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0-19
民事裁定书
( X)豫 X 破 5号之二
X年X月XX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拟订X破产财产X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仍未通过,请求本院依法裁定。
本院认X管理人拟订X破产财产X配方案》财产清偿顺序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且未发现有违法或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管理人提出的认X破产财产X配方案》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X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陈亚红
审判员吕岳督
二Ο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程涵诗
附件X破产财产X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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