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江苏 2026-10-21
南京X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三)
(X)苏X破X号
南京X各位职X于X年X月X日作出(X)苏X破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X破产清算,并指定X与X担任南京X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X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按照上述规定,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现进行补充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X日内,职工对公示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说明异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无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自收到管理人不予更正X提起诉讼。
管理人联系方式:XXXX号易XXXG座,X唐健律师,联系电话:X。
特此公示。
附:职工债权表
南京X管理人
X年X月X日
职工债权表
| 序号 | 姓名 | 职工债权金额(X) |
| X | 夏婷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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