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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XX钟前 | |
债权申报须知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展开,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申报人应于X年X月X日(含当日)X:X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周一至周五,上午9:X-X:X,下午X:X-X:X;
(三)申报地址:XXXXX号IFCX单X;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律师(X)、陈律师(X)。
二、申报人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有效X明文件。
(1)申报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捺手印;
(2)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一份,并在复印件、证明书上X;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的,除根据上述第(1)项、第(2)项提供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由申报人本人签字的《X》及代理人有效X明。代理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本人X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字、捺手印;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及X指派函原件一份。
2.经申报人签字/盖章的《债权申报表》正本一式两份。
3.能够证明债权存在事实及债权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申报债权时须提交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并应携带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证据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
(1)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已经履行相应义务的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证明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
(5)债务人已偿还部X债务的证明;
(6)往来帐、对账单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如收款收据、银行流水记录等);
(7)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文书;
(8)申报债权本金、孳息计算明细;
(9)申报人认为与其主张的权利有关的其它材料。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X;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X。
三、申报资料和相关文本
工作人员申请X申报材料。此外,在推进程序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将在“全国X”中不定期更新发布,敬请各位申报人关注。
四、申报债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X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申报人不得编造、捏造虚假债权或虚构相关事实,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管理人向申报人提供《债权申报须知》及接收债权申报材料的行为,不代表是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认定,亦不影响债务人对申报债权提出任何实体或程序上的抗辩。申报人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X依法确认。
(三)申报X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和接受解答。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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