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 浙江 2026-10-19
公告
( X)浙 X 破 X 号之一
本院根据聚X的申请于 X 年 9 月 X 日X( 以下简称弘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X 年 X 月 8 日指定浙X为管理人。 弘润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X 年 X 月 X 日前, 向弘 润 公 司 管 理 人( 联 系 人 : 喻 嘉 玲 X 、 陈 思 炜X,地址:X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X的债务人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X年 X 月 1 日上午 X 时X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 XXX X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X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X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X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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