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10-22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
本院于X年X月X日裁定受理杭州X(统一社会信X)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X月X日依法指定北京京师(X管理人。天舟公司的债权人应在X年X月X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X2XX层,北京京师X;联系方式:丁律师,X),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X的债务人或者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1 日 X 时 X X在本院第 X 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法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准时参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X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X及委托代理人X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X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