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10-22
公 告
(X)浙 X 破 X 号
X 年 9 月 X 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张茹婷申请被申请X(以下简称德信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X 年 X 月 X 日指定X管理人。本案适用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
X的债权人应在 X 年 X 月 4 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X3 XX,联系人:X系方式:X)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X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X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X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X、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X、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X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X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X的股东在破产受理日之前若尚未实缴X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X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X 日XX服务·全国版”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若会议召开方式发生变更,则由管理人在会前通知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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