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河南 2026-10-21
一、竞买事项
1.标的资产情况:截至X等9户不良债权本金余额为X,X,X.XX,利息余额X,X,X.XX,垫付费用X,X.XX,债权总额X,X,X.XX。(详见附件:公告清单)
2.挂牌起拍价格:X,X,X.XX。
3.保证金:4,X,X.XX,意向竞买人请于挂牌期限X站X竞价,并在X竞价前将保证金X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为竞价成交后履约保证,竞价成交的,标的资产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部X成交价款;未成交或因非竞买人原因未能成交的,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违反《竞买须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X,既有可能对X体资产组包处置,也有可能X拆组包或单户处置,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X河南X站(http:XX站查询。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国境内X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X或变相X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X工作人员;(2)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X,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X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资产的主体。
2.竞买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应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及X及转让方的尽职调查及合规审查。
3.转让方有权基于合理理由拒绝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合规风险的竞买人参与或成交,并将在合理期限内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资产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声明
1.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竞价成交并完成转让方确认、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根据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完成标的资产转移,在上述条件成就前,转让方与竞买人均不承担完成转让的义务。
2.标的资产按现X不承担标的资产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核实。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X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
四、咨询与监督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转让方举报。
咨询电话:X
咨询联系人:Xp>
监督电话:X-X
监督人:Xp>
X年X月X日
公告清单
单位:X(人民币)
| 序号 | 基准日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合计 | 垫付费用 | 总额 | 担保 | 担保方式 |
| X | 年X月X日 | XX国允家庭农场 | 1,X,X.X | 3,X,X.X | X,X.X | 4,X,X.X | 保证 | 保X、谢立前、丁永飞、李萨娜、冉超、王国强、朱东林 |
| X | 年X月X日 | X,X,X.X | X,X,X.X | X,X.X | X,X,X.X | 保证+抵押 | ||
| X | 年X月X日 | X,X,X.X | X,X,X.X | 0.X | X,X,X.X | 保证 | ||
| X | 年X月X日 | 8,X,X.X | 9,X,X.X | X,X.X | X,X,X.X | 保证 | X、洛阳XXX霞、房文利(朱魁英) | |
| X | 年X月X日 | X,X,X.X | 7,X,X.X | X,X.X | X,X,X.X | 保证 | 保证:X(曾X)XX公司、赵剑瑞、夏忠义、宋建国 | |
| X | 年X月X日 | X,X,X.X | X,X,X.X | 0.X | X,X,X.X | 保证 | ||
| X | 年X月X日 | 1,X,X.X | 3,X,X.X | X,X.X | 5,X,X.X | 保证 | 保证: 张建原、康玲(张建原配偶)、张建濮、郭小庆、郭庆杰、张本龙、X | |
| X | 年X月X日 | X1,X,X.X | 1,X,X.X | X.X | 2,X,X.X | 保证 | 保证:谢培培、王站源(谢培培配偶)、孙建霞、弓保山(孙建霞配偶)、郑X | |
| X | 年X月X日 | X2,X,X.X | 2,X,X.X | X,X.X | 4,X,X.X | 保证 | ||
| 合计 | X,X,X.X | X,X,X.X | X,X.X | X,X,X.X |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X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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