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四川 2026-10-21
民事裁定书
(X)川X破2号之三
申请人:X管理人。
代表人:X都青城X管理人负责人。
X年X月X日,本院收到成都青城XX管理人)提交的《关于裁定认可<破产财产X配方案>的申请》,称:(一)管理人制作的《成都青城X破产财产X配方案》(以下简称《X配方案》)经两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共有6家债权人表决同意X配方案,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X.X%,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X,X,X.XX、不含抵押担保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X,X,X.XX)的比例为X.8%。有5家债权人表决不同意X配方案,不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X.X%,不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X,X,X.XX)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X,X,X.XX)的比例为9.7%,另有4家债权人仍未对《X配方案》作出表决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X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表决通过。(二)虽X配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破产财产X配是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且本案《X配方案》内容完X、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全体债权人X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本院已于X年X月X日作出(X)川X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成都青城X破产。但因该公司主要破产财产至今未变卖成功,不能准确确定其破产财产变现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X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X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X裁定。X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X管理人制作的《X配方案》载明了参加X配的债权人及债权额确认标准和补充申报时限,明确了X配标的及X配方式、X配顺序、X配实施有关事项,《X配方案》债权清偿顺序、X配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故本院依法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成都青城X管理人制作的《成都青城X破产财产X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二X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X小梅
审判员 杜先泽
审判员 李 钰
二O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博文
附:《成都青城X破产财产X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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