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京01强清255号北京好壹生诊所有限公司主要人员清算责任释明通知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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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京01强清255号北京好壹生诊所有限公司主要人员清算责任释明通知

    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   北京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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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好X公司主要人员清算责任释明通知

    清算责任释明通知书

    (X)京X强清X号

    X年X依法作出(X)京X清申X号民事裁定书X公司X强制X依法作出(X)京X强清X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X清算组。

    现向贵方释明贵方依法承担的清算责任如下:贵方有义务向清算X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配合清算组完成交接工作并配合强制清算工作。如贵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如下:

    1X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X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在具X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本会议纪要X的有关人员未依法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X的财产、X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X情况和社会保X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股东未X董事、监X财产等,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X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8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X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可以就债务人应当移交的内容和期限作出裁定。债务人不履X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搜查、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予以强制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X、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X、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X以上二十X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特此释明。


    X年X月X日


    清算组联系人:X电话:X X

    清算组地址: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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