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X、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X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在X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查勘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X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X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X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X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转让标的拖运出场;在转让标的拖运出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X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X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移交标的之日起X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同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至转让方。 8、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X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X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