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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仙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A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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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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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仙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A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X人民政府关XXX更新项目(一期A部X)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做XXX更新项目(一期A部X)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设施的征收补偿安置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以下简称表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X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X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XX居X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X〕X号)《X集体土地征收管理规定》《X集体土地征收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X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定城X委会和仙屯第二、四、五、六、十、X民小组,X居委会、仙沟第一、二、五、六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XX甲子X委X民小组集体土地等;以X定X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范围内,征收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均为被征收对象。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项目一期A部X用地总面积为X.X亩:其中涉及定城X委会和仙屯第二、四、五、六、十、X民小组,X居委会、仙沟第一、二、五、六等居民小组集体土地,XX甲子X委X民小组集体土地,共涉及集体土地面积为X.9亩;涉及收回X定X及国有土地X.X亩具体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和面积,以实际征收数据为准。土地利用现状X.8亩农用地、X.X亩建设用地。三、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拟安排土地用途X及防护绿地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X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情形。四、征收土地及房屋期限项目征收期限从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至征收工作完成时止。五XX组X下设综合协调组、征收工作组、拆迁安置组、资金拨付审核组、社会稳控组、拆违拆除组、规划及土地保障组、养老保障及就业安置组、行政审批组。六、征地补偿政策(一)征地补偿方式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安置等方式。(二)征地补偿标准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1)涉X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X关于重新XX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X〕9号)标准进行补偿。(2)涉X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坟X关于印X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X〕X号)X有关规定标准执行。(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养老X关于印发〈X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X〕X号)规定执行。(5)一是被征收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按证书记载面积确认宅基地面积;二是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符合一户一宅的,XX民实行“一户一宅”原则X人X、XX集体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及宅基地认定,并张榜公示,以公示结果为准。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A.X年X月X日《海南X土地管理条例》第一次修订案公布之日以前取得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lX平方米的,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每户用地面积超过X平方米的部X,按公共用地标准给予补偿。B.X年X月X日《海南X土地管理条例》第一次修订案公布之日以后取得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lX平方米的,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每户用地面积超过X平方米的部X,原则上按公共用地标准X集体组织。(6)集体留用地参照划拨属性土地评估价给予补偿;X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X集体建设用地,参照X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2.国有土地征收补偿(1)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及地上附属物的,按照证X补偿。实际用途、面积等与产权证书记载不X依法调查、测绘并认定的结果为准。(2)被征收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地的,按照类似X场评估价补偿。(3)被征收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属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①居民住宅用地补偿。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②其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非住宅用地,依法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4)征收有合法国有土地权属证的空地,如涉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的,X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闲置土地处X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不涉及闲置土地的,X场评估价补偿。(三)X方式1.集体土X政府与被X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土地补偿费拨X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对公账户,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费及地上附属物X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补偿费用拨付至与被征收人协议约定的账户。2.国有土地的收回及地上附属物X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补偿费拨付至协议约定的账户。协议中涉及的评估结果和XX核定。七、征收房屋补偿政策(一)补偿方式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直接货币补偿、直接货币补偿加X安置房(安居房)两种补偿方式,具体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被征收人选择X安置房(安居房)的,依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顺序选房。(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及产权人的认定1.X位、面积、结构、用途等因素,以被征收房屋类似X场评估价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用途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实际面积、结构、用途等与产权证书记载不X依法调查、测绘并认定的结果为准。本方案所指房屋均属同一宗地上所有房屋(含框架、混合、砖木三种结构),所指房屋面积均指建筑面积。2.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产权人一般以房屋权属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为准,如存在产权人与证载不一致,可参考以下情况进行确权:(1)与原产权人X房屋,未能X过户的,有购房合同或协议,经原产权人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后。责任单位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属房改房、集资房的由归属单位出具居住证明,不属单位房改房、集资房X居委会出具居住证X对产权进行确认。(2)与原产权人X房屋,未能X过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但原产权人已去世或找不到。责任单位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属房改房、集资房的由归属单位出具居住证明,不属单位房改房、集资房X居委X对相关信息公示5天,公示期届满后无异X对产权进行确认。(3)产权人已去世,应到公证处X法定继承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公证处完成法定继承手X同意后方可由相关X,在没有利害关系的X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工作组人员或居委会人员均可)见证下签署继承协议并签字按手印。(三)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认定及补偿1.有房屋权属证或合法批建手续的,按照证载或批建面积计算应补偿安置面积,参照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私人住宅房屋进行补偿。2.无房屋权属证或合法批建手续的集体土地上建成之房屋,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每户土地面积不超过X平方米的部X(国家X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按以下方式补偿或补助:(1)X年X月X日《海南X土地管理条例》第一次修订案公布日之前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作为补偿面积,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上私人住宅房屋评估标准进行补偿。(2)X年X月X关于印XX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定府办〔X〕X号)施行之前建成的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X平方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X平方米的房屋(或部X房屋),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作为补偿面积,参照国有土地上私人住宅之房屋评估标准进行补偿;占地面积不超过X平方米而建筑面积超出X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X平方米X层超过三层以上的部X,或占地面积超过X平方米且建筑面积超过X平方米以上X管控因素,在发布征收决定后X日内签约的,可按房屋重置价折旧后予以补助。(3)X年X月X日《XX关于印XX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施行之后建成的X管控因素,在发布征收决定后X日内签约的,可按房屋重置价折旧后予以补助。(四)收回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收回国有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评估补偿,根据土地证和房产证证载的用途和面积、附属物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估;其中没有产X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按现状进行评估。(五)其他相关补偿1.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对批准使用的剩余期限按照类似X场评估价补偿。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或房屋部X,不予补偿:(1)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2)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或房屋部X、构筑物及附属物;(3)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的,不予补偿;(4)其他依法及本方案不予补偿的房屋或房屋部X。本方案未涉及的房屋类别、建(构)筑物及特殊苗木补偿,按现状进行评估,以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六)回购安置房政策1.符合本方案给予补偿(不含补助范围内房屋)的房屋,选择参加房屋征收主体组织之集中回购安置住X安居房、金嘉房源居安居房),按照受补偿房屋面积不高于1:1.2之比例集中X安置住房。回购价格按X2.征收经营性用房(以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性质为准),被征收人选择X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按照被征收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1.2的比例提供房源并结算。3.征收范围的空地,按土地面积不高于1:1的比例集中回购安置住房并结算,可X面积不超过X平方米。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已有住房的或已享受回购面积超过X平方米的,对未建住房的空地不再安排回购资格。4.被征收人自行将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原则上仅可选择安置居住用房。5.集中X安置房,被征收人每户X多套安置房的,总面积最高不超过本方案规定的可X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最小安置房型面积的,X最小房型安置房按照集中X安置房价格结算。X单套安置房,原则上不超过可X面积上一档的可选户型面积,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结算:(1)集中回购安置住房的面积不超过可X面积X平方米(含X平方米)以内的部X,按照集中回购安置住房价格结算。集中回购安置住房面积超出可X面积X平方米以上的部X,按照集中回购安置住房价格的1.2倍结算。(2)X年X月X日《X住X建设X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X〔X〕X号)施行之后建成的房屋,在发布征收决定后第一个月内签约的,可按房屋重置价折旧后予以补助;经查证该住房为家庭唯一居住用房的,可集中回购安置住房并结算,可X面积不超过X平方米。不属于本方案征收补偿的房屋部X不予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房源。八、搬迁与补助、奖励(一)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X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根据本方案规定给予征收补偿的房屋面积(扣除直接货币补偿房屋面积),按照安置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XX㎡月给予补助,最低XX月,最高XX月,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发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计算。被征收人在发布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公告之日起,X日内签订协议,一次性XX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延后签订协议,按月份计依次递减。一次性XX公告的安置房(安居房)交房时间止。(二)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应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起X日内完成搬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搬迁补助费一次性计算X,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XXm²,搬迁补助费不足XX的,按XX补助,最高不超过XX。(包含被拆迁人从原房屋迁往自行安排临时住处或者临时周转用房时和被拆迁人从自行安排临时住处或者临时周转用房迁往安置房时的搬迁补助费)其他迁移补助费一次性计算X:电话XX部,水表XX户,电表XX户(三相电表X户),有线电视XX户,X燃气XX户,家用空调(3匹以内的)XX部。九、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其他政策(一)被征收人中的X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X应当将其纳入再就业政策X协调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二X应当免费为被征收人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三)被征收人的子女可以选择继X,也可以选择转学就读,其子女在新居住X统筹安排。(四)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项目提供有效便捷服务,必要时实行上门服务。十、X补偿登记期限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截至X年X月X日)持相关X(联系人:X话:X—X)X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X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十一、其他事项(一)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未经登记的房屋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依法调查认定。(二)本方案所指房屋,均为框架、混合、砖木结构房屋,不含简易结构和附属物。除有明确规定外,房屋面积均指建筑面积。(三)本方案所指的房屋重置价是指重新构建房屋的全部成本。成新率是反映房屋新旧程度的指标。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认定结果将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四)根据《X住X建设X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X〔X〕X号和《XX一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报告》规定,X实际情况,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评估的平均容积率设定为1.5,有特殊规定者从其规定。(五)被征收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X集体经济成员“挂户”等手段骗取项目征收补偿、补助、奖励款的,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应用问X负责解释。(七)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国家X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中涉及政策未明确或政策未覆盖的问题,X集体决策。(八)本方案XX站和拟征收土地涉X集体经X)X、X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X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X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方案公示期为X日,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九)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日内(截至X年X月X日)提交实名X或盖章的书X。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十)如过半数被征X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X被征X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本公告结X自然资X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X X年X月X日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