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轻工纺织食品 天津 2026-10-20
(X)津X强清X号
本院根据李树虹的申请于X年X月X日裁定X强制清算一案,X担任清算组。你单位及有关人员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X主要财产、印章、账册、重要文件等材料。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二O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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