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10-22
公告
(X)浙X破X号之一
X年X月X日,本院根X黄岩昌宸模配商行的申请X(以下简称普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X年X月X日,本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1户1笔,债权额总计X.7X。本院认为,普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X破产,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X七条之规定,本院于X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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