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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豫X 强清 5 号
X年X月X日,本院根据 X场X 的申请,本院作出受理 X(以下简称友君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X年X月X日,本院作出(X)豫X强清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建纬(X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负责人高小琦。
清算组向本院X强制清算一案管理人清算报XX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书》称X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查询到债务人财产线索,无可供清算的财产,债权申报期间X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人员 X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清算组未接管 到友君 导致无法清算,现清算组请求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X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
X关于适用
X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X年X月X日 X强制清算报告X强制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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