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政发〔X〕X号)等文件要求,对以下单位或个人设置的诊所进行了备案,现将诊所备案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诊所名称 | 诊所类别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诊疗科目 | 服务方式 |
无棣学府中医诊所 | 中医诊所 | XXXX海X以北、X以东学府X号8#XX室 | 孟海红 | 刘景昀 | 中医科 | 门诊服务 |
无棣惠康诊所 | 普通诊所 | XXXXX东侧、X南侧香格里拉2#XX、X铺 | 魏长亭 | 内科 | 门诊服务 |
审查情况:经核查,以上医疗机构符合诊所备案相关规定,达到诊所备案条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X行政审X卫健专窗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X,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书面材料截止X年X月X日前(信函X邮戳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XX
联系电话:X-X
邮寄地址:X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XX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