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浙江 2026-10-22
浙江X杭州X临安X人民法院
公告
(X)浙 X 破 X 号
本院根据杭州临安鲜汇水果店的申请于 X 年 X X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钱江潮律X鼎X号餐饮娱乐X的债权人应于 X 年 X 月X管理人(通信地址:X5 X X 室;邮政编码:X ;徐律师:X 、汪律师:X)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X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X配无权要求补充X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X的债务人X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X 年 X 月 8 日 X 时 XX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X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的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X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X、委托代理人X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X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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