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文书送达公告(惠州仲恺高新区驿心心理咨询中心)_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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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组织文书送达公告(惠州仲恺高新区驿心心理咨询中心)

    采购与招标网   ,医疗卫生,商业服务   广东   2026-10-20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社会组织文书送达公告(惠州仲恺高新区驿心心理咨询中心)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惠州仲恺高X: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X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公告XX上述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仲社管民罚告字〔X〕X号)



        惠州仲X管理委员会社会X

      X年X月X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

      惠仲社管民罚告字〔X〕X号

    当事人:Xp style="text-align: left; font-family: arial; font-size: Xpx; line-height: 2.5">  名称:惠州仲恺高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MJMX

      住所:X斜下XXX口岸外商公寓7层X号

      法定代表人:Xp>


      以上事实有《X社会X基本信息表》《X社会X民非历年年报情况》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X月X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X月X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X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裁量档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X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X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X仲X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XX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Xp>

      联系电话:X-X

      单位地址:Xn: center">

    附件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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