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湖北 2026-10-23
各参保企业或单位:
根据《X人力资源和社会XX财政厅国家税务X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X〕X号)文件精神,X实际,现就X年度延续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
享受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的对象X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X、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返还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X个月以上,当前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2.X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X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X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X%(往年不计入裁员的退休、死亡、劳动合同期满、个人主动离职等情形,X年全部计入裁员统计);
3.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返还标准
1.大型企业或单位: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X%予以返还;
2.中小微企业或单位: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X%予以返还。
四、X方式
1.劳务派遣企业:X失业保险股(X人社X6XX室,联系电话:X-XX
2.其他企业或单位:登X》打开《稳岗补贴申领确认》提示并予以确认后,返还资金由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或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五、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六、注意事项
X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止X年X月X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务必提前登X》打开《稳岗补贴申领确认》提示并予以确认。
X人力资源和X
X年X月X日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