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X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X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XSGCTY_ZHPGFHJ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Xn>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以下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X、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8定标要素(适用于评定X离)”修改X 定标委员会应结合项目实际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根据择优方式(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比选定标: (X)投标报价:综合比较投标人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性。 (X)企业实力:企业综合(资质等级、售后服务、科技创新)、财务状况(企业营业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流动资金、项目资金保障)等。 (X)企业信誉(X)其他: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定标要素。 X、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X、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Xspan> 招标代理机X X年X月X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