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地址:X>
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住宿交通费、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合同之所有相关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价款X%的发票交于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并确认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X。
(2)服务满6个月时,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价款X%的发票交于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并确认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X。
(3)项目完成服务内容经采购人最终确认符合要求并验收,成交供应商开具合同价款X%的发票交于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并确认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X。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X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X"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X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X%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X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X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X上竞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