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X并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7、本项目比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备注: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人报价,其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比选小组可以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X时间:X年X月X日—X月X日(工作日上午9点—下午5点)
三、X地址:XX人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委托书、X复印件等相应的X材料)
四、联系人及方式:鲁先生 X 华先生 X
特此公示。
X青城山-都江堰X
X年X月X日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