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XWX-X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最低成交价法
服务品目: 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仅指食堂餐饮服务)
所属行业: 餐饮业
项目预算: ¥X,X
项目地址:X1c="" class="com-value location"> XXXB座
预计评审时间: X-X-X X:X
评审地址:X1c="" class="com-value location"> XXXB座
采购单位:
项目联系人:Xn data-v-XeXa1c="" class="com-value">刘先生
联系人电话: X
固定电话: X
响应开始时间: X-X-X X:X
响应截止时间: X-X-X X:X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拟派的主厨年龄须在X周岁以下,且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提供主厨X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拟派的帮厨及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年龄须在X周岁以下且具有医疗卫生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健康证(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须提供全部帮厨及服务人员的X和健康证原件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