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总部基地一组团63号车位_采购与招标网
找项目,采招圈比人脉靠谱! 立即下载
  • 朔州市总部基地一组团63号车位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   山西   2026-06-17

  •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朔州市总部基地一组团63号车位 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朔州市总部基地一组团X号车位
      项目编号GRXSXX
      转让底价(X)X.X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X-X-X
      披露结束日期X-X-X
    • 标的简况
      房产
      权利人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车位
      所在楼层负一
      建筑面积(平方米)1
      是否存在居住权
      土地用途其他
      土地用途其他说明地下车位
      土地权利性质出让
      是否存在租赁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涉及
      资产描述以标的现状为准
      标的所在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南垣街与怡西路交汇处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X,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同意山西产权交易市场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涉及权属变更的,同意在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X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X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1.标的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法律诉讼、权属不清等情形。 2.标的资产为车位使用权转让,不办理产权证,车位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4.其他详见山西产权市场备查文件。
      是否设置保留价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X)1.1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X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X;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X络竞价(多次报价)

    点击查看原文

    免费注册可以查看免费信息,了解更多服务内容请进入客服中心,您在使用本网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拨打下面的电话。

    会员办理咨询:400-006-6655转1。

    业务咨询:400-006-6655转1。

    入会咨询:400-006-6655转1。

    客户服务:400-006-6655转7。

    发布信息:400-006-6655转2。

      相关推荐

0
109100170893624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