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泽雅继承被继承人徐仁华生前的不动产,坐落于武宁X炉山村,不动产证号X赣X武宁县不动产权第X号X申请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X年6月X日至XX年7月X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 联系方式X-X。 武宁县不X X年6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