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轻工纺织食品 山西 2026-06-23
全区各蔬菜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为深入推进农业经营主体X,夯实设施农业发展基础,补齐老旧农业生产设施短板,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X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X】X号)文件,开展X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基础设施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主体要求
(一)盐湖区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信誉良好,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规范的蔬菜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
(三)设施蔬菜产业状况良好,园区运行正常,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 补助标准
(一)支持将老旧日光温室、塑料大棚更新改造为具备稳定保温功能的日光温室(含覆被式大棚);
(二)按改造后的室内面积予以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2X。
三、 补助环节
(一)棚体建设:墙体加固修复、新型保温墙体建设,棚膜、热镀锌骨架、保温被更换,温控系统配套安装等;
(二)设备配套:小型适用园艺机械、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滴灌系统、环境数据采集终端、智能化管控XX、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及新型XX等新装备、新材料应用。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土地平X理、经营性车辆购置以及与设施蔬菜生产无关的支出。
四、 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有意向申报的,报送项目申报推荐表、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土地相关手续X示意图、荣誉证件等)。
(二)以上材料于X年6月X日XX前报送至区XX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完成后,区X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项目实施主体。
联系人:X 尉蓉
电话X-X
运城市盐湖区X
X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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